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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01-08 [ 打 印 ]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 1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最近,财政部办公厅就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作出答复。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者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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